BEAT365唯一官网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BEAT365唯一官网各年级

    接学生处通知,现在院内全面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7-2018学年在读的、现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基本上学费用为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总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资助对象。(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须如实填写《BEAT365唯一官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和《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详细列表见附件6)一并提交给所在年级联络人《BEAT365唯一官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016-2017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提供原有的《BEAT365唯一官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及《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年级(或专业)评议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两个班长任副组长,班委、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0%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随时接受学生的监督。

    兼职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做好谈话记录(附件3

     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填好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4),将名单提交本单位认定工作组审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三)学院审议与公示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对各年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中不能涉及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异议。认定工作组应予以答复。

    完成公示程序后,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入《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附件5)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与公布

    学生处负责复核学院提交的《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通过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公布。

    四、材料提交

   (一)电子版材料

    年级联络人于68日前将《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电子版发至总联络人刘晓航处928270039@qq.com(注明邮件标题**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纸质版材料

    各年级联络人于68日前纸质版材料前整理好拿到学工办装订,以作存档备查。存档材料含:《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BEAT365唯一官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谈话记录表》、《BE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记录表》、及学生提交的其它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学生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诚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

    2.认定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申请认定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

 

各年级联络人:

本科2014:何乐剑 15521084122  312296494@qq.com

本科2015级:马艳梅 15521049896  1520997514@qq.com

本科2016级:杨斯楠 13610298320  331214795@qq.com

硕士2016级:娄红羽 15521311915  383993973@qq.com

硕士2015级:卢亚运 13763384379  1539029946@qq.com

 

总联络人:刘晓航 15692018325  928270039@qq.com

 

学工办咨询电话:873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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