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毕业工作)关于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每位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原则上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学校。2016届毕业生党员(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除院内升学学生党员以外,都应在毕业时从学院党委转出组织关系。
在转移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对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继续在我院学习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但需要到学院党委登记;跨院系读研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移手续。对其他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升学单位党组织。
4.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党支部(最长不超过五年),也可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如人才市场)。党员出国(境)前,向党支部、学院党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需提醒的是,恢复党籍时需提供两名了解你在国外情况的证明人,请证明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人一般应是与申请人有在国外共同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回国人员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或者是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中资机构(企业)工作人员中与其没有近亲属关系的中共正式党员。故回国时请做好此项材料收集工作,以便于回国后恢复党籍。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办理方式
1.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事项时,毕业生党员应首先向即将去到的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介绍信确切抬头名称、所去基层党组织名称,然后到学院党委办理。转出组织关系后及时交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2. 组织关系转到省内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党委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以外的毕业生党员,由学院党委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办理。
3.请以支部为单位填写《2016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于6月4日前发至2506994334@qq.com。6月13日党员本人到BEAT365唯一官网楼401室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转组织关系之前,请务必与去往单位联系,确定介绍信抬头名称。
2.毕业生党员自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之日起,必须在有效期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省外60-90天,省内30-60天)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规定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并请接收单位在一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回执”填写好后邮寄至学院党委。
3.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如报到单位有变者,应持原介绍信到学院党委办理更改手续;因个人原因不按期接转组织关系者,学院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学院党委联系电话:87335456 联系人电话:15692411778
校党委组织部地址:南校区中山楼618室
附件1: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
附件2:2016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BEAT365唯一官网党委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