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各学院、直属系:

      2015-2016学年申请校园地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经办银行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并在校就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6.申请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学生提交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见附件2)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一份;

9.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10.《BEAT365唯一官网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4)原件(正反)一份;

11.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2.《BEAT365唯一官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见附件5)一份。

备注:

1.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具备提供以上材料之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2.以上材料均不可使用传真件。

(二)院系提交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需提交电子版;

2.《2015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见附件7),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3.院系所有贷款学生材料,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8);

4.院系贷款见证人签字印鉴(见附件9)。

三、其他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广州校区老师培训会将于2015年9月1日下午15:20在东校区行政楼A301举行,请本年度负责贷款的广州校区老师准时参加。

2.申请学生需按要求将所有材料整理齐全,将材料统一提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由院系检查并装订每位申请学生的贷款材料。

3.各院系应于2015年9月16日前将所有纸质贷款材料提交至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广州校区:东校区行政楼A111,珠海校区:珠海校区学工办),电子版材料提交至zdzxdk@163.com

4.联系人:赵斐、殷敏,电话:020-39336469。
 

请有意愿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同学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工办审核。 

附件:2015-2016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