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11-19
各位老师: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附件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指南现已正式公布,请相关院系按照指南要求组织老师积极申报项目。具体申报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优先启动“干细胞及转化研究”、“数字诊疗装备研发”、“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七大农作物育种”6个试点专项。(详见附件2-7)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对于部分试点专项设立的青年项目,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或青年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均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各试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和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纳入诚信记录。
(二)申报程序
1.网上填报:请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附件8-9)。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其中,“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申报工作有特殊要求,请详见该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
3.已有登录账号的申报人请联系科研院联系人进行在线授权;如无登录账号或遗失登录密码的申报人请联系科研院联系人开设账户或重置密码。
三、科研院申报安排。
1.报送申报意向表:请各位老师于11月23日(周一)前汇总并将申报意向表(见附件10)电子版发至科研办公室联系人邮箱;
2.召开申报项目动员会:拟于11月下旬召开项目申报人或参与人的动员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介绍相关情况,指导组织申报。
3.召开申报书质量提升会:科研院将于纸质材料截至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提升申请材料的质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纸质材料提交:网上申报截止后请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办公室。具体纸质数量及报送日期会根据推荐单位(教育部科技司及广东省科技厅)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彤彤 87332134 caitongt@mail.sysu.edu.cn
科研院联系人: 张莉恒,87333055,zhlheng@mail.sysu.edu.cn
附件:
1.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
2.“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3.“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4.“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5.“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6.“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7.“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3.“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4.“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5.“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6.“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7.“七大农作物育种”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9.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项目建议书
10.申报意向表
科研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