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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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接医科处通知,201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穗科创字〔2015
52号)已发布,详见附件1,请各位老师根据申报指南积极进行申报(各专项指南请见附件2)。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类别及具体要求:

本次发布的指南包括7类专项,其中与我校医科相关的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研究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部分专题)、科普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包括3个专题、其中密切相关的有:

 

1、民生科技研究:

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综合防治研究、优生优育及儿童疾病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及疫苗临床前研究、医疗器械及生物医用材料产品开发与示范应用等12个领域。资助额度为100-200万,项目起始时间为20164月,实施期限为2-3年。申报项目如不包含企业,则无自筹经费要求。

 

2、对外科技合作:

合作领域请见附件2指南详细要求。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必须有1家以上广州企业参加。项目负责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国(境)外合作机构须有1位或以上成员参加。如有国内合作单位,须有1位或以上成员参加。资助额度为100-200万,配套经费不低于1:1,采取前期资助方式,分期拨付。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二)科学研究专项:

 

1、一般项目:

着力资助有创新思想的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资助经费20万元/项,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2-3年。

请注意:2016年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已面向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故其科研人员不能申报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

 

2、重点项目:

(1)支持对象:面向在穗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与省部共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由其所在的依托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支持与其他研发机构合作联合申报项目。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荐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其中单个项目经费不低于100万元,3项总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3年。

(2)支持重点:专项围绕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商贸会展、金融保险和现代物流)和城市发展需求,结合我市特色和优势领域,支持一批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研究项目。

(3)具体申报流程与专项运作程序见附件2 各专项申报指南。学院无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

 

(三)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

包括两个专题,其中只有专题一重点实验室与医科相关:专题一中新建重点实验室将由医科处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将另行重点通知。配套重点实验室建设我校暂无符合申报要求的实验室。

 

(四)科普专项:

 

1、项目类别:包括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科普活动、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媒体专栏4类,各类别指南详见附件2 各专项申报指南。

2、总体要求:项目申报人为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事科普相关工作,且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含科普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

3、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二级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

 

(五)珠江科技新星专项:

 

1、申报条件:申报人为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11日及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含)职称;申报人应当参与过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类科研项目,或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2、申报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2 各专项申报指南。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或自申报起三年内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已经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级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包括入选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等),或已成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或近三年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资助范围。

3、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每年资助10万元,要求1:1资金配套,申报此项目的老师请务必保证自筹资金可以到位。

 

二、申报名额:

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及珠江科技新星专项均为限项申报。学院各有1个申报名额。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的正式职工,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第一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普专项“科普基地建设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受此限制。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查重,凡出现超项,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3、请到期未提出结题申请者,特别是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项目,于2015年4月15日前提交结题/延期申请,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科信局将取消学院申报15年项目的资格

4、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

5、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市科信局评审环节。

6、申报项目应合理安排研究内容、目标及总经费。申报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的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若有专家论证及市科信局决策意见需调整者,可按专家意见及科信局意见调整。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者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已上传,可在附件中点选);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若有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4、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如自筹资金承诺函、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等,详见附件2中各专项申报指南)。

5、前期资助经费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除填写申报书中的项目经费预算表外,还需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附件4)。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1、2015年4月7日下午17:00前

(1)请申报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及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的申请者将将申报书电子版(附件5)发送至liq@mail.sysu.edu.cn,用于院内评审,请隐去个人信息。

(2)不需限项的项目申请者按通知要求。无账号的老师与科研办公室联系,以便创建账号。

2、2015年4月15日下午17:00前:项目申报人凭账号、密码登录系统(http://www.gzsi.gov.cn/login.html),选择相应的专项及编号,按申报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至学院。

请按照学院网上填报的截止时间完成提交工作,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各类操作

3、2015年4月28日中午12:00前:请项目负责人关注网上申报进度,当项目状态显示为“科信局已受理”,请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并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同时请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liq@mail.sysu.edu.cn

注: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书纸质版要求A4双面打印,无线胶装,附目录,一式三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请标注。并按申报材料要求的先后顺序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各专项的申报指南、网上填报需要的附件材料等具体要求,请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