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计划项目第1批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形式审核要点
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专题(专题编号:0501)
申报书审核要点:
请申报单位、申报负责人严格按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填报及提供相关材料,不通过形式(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将不能参与评审。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联合1家以上国外或澳门、台湾地区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
2.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在申报材料中未列明前期与外方合作伙伴详细合作基础的项目,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3.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澳门、台湾作为合作方须加盖机构公章,国外机构如无公章、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正式签字;(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中方骑缝公章及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4.项目执行期限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完成统一为2017.1.1-2018.12.31;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以上成员。
5.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作为附件上传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6.原则上企业作为参与方的项目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项目申请的专项资金支持强度(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多方联合申报,至少有一家广东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7.合作外方负责人须提供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证明复印件;合作外方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8.根据《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申报承担单位,建议承担单位用自筹及其他资金分配给合作外方。
9.已经取得为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作为主承担单位申报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0.必备单位真实性声明,做附件上传。中山楼204室开据盖章证明去校办中山楼511室办理。
11、同时关注财务审核意见,并依照修改或补充。
12.纸件及附件要求:
1)纸质申报书原件1式1份,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签章须齐全。
2)须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
3)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4)已取得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的单位须提供申报单位获批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批文的复印件。
科研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