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转发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工作
2015届毕业生党员(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除校内升学学生党员以外,都应在毕业时从所属党组织转出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中,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事项时,毕业生党员应首先向即将去到的单位或居住地的党组织咨询介绍信确切抬头名称,然后再去当前所属党组织办理。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核实党员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该党员是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党费交纳到转出当月;介绍信抬头名称和所去基层党组织的名称等),确保各项信息无误后再规范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转出组织关系后及时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
组织关系转到省内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到广东省以外的毕业生党员,请携带二级党委(党总支)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办理时间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间同步。
二、入党材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入党材料是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和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党组织对党员进一步培养教育和管理使用的依据。根据我校近年来入党材料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务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进一步加强入党材料的管理和移交工作。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应做好清查和整理工作,填写好《学生党员档案移交清单》(附件)电子版和书面版,连同入党材料一起交至学生档案馆。
附件:学生党员档案移交清单